何西玲,银川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概念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住宅安全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再就是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