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资深律师何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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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认证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2022年1月5日  银川资深律师   http://www.liylhls.com/

何西玲,银川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需认证




四川省外办首次公众涉外事务咨询接待日4月18日开门迎接各方咨询者。当天省外办九个处室相关负责人定点驻守咨询台,为前来咨询涉外事务人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据悉,目前在四川省公众涉外事务中选择出国就业和涉外婚姻的人数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跨国多数国家要认证


当天咨询现场来了一位法国男子,他带着自己中国女友来此咨询涉外婚姻结婚证认证的相关事宜。


对此领事处副处长庞广龙表示,由于各国相关法规的规定上存在不同,因此涉外婚姻结婚证认证目前没有特别统一的规定。不过庞广龙告诉记者,;除了美国和日本等少数国家外,大部分国家对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都要求认证,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二次认证。这是涉及跨国婚姻者要注意的地方。;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四川省每年到省外事办进行认证的涉外婚姻几乎都达到两百到三百起。庞广龙副处长提醒有关部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说不定会出现麻烦。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结婚的人,如何在国内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这就需要涉外结婚公证。涉外结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涉外结婚公证用途主要用包括:遗产分配、房产买卖、离婚等方面,用途很广泛。下面婚姻法编辑为您介绍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一、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可以归结为这样一个过程,先是在某一方面有需要,然后寻找公证机构,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


注:婚姻法颁布以前结婚,没有结婚证的提交单位或知情人出具的结婚证明,内容为×××与×××于××××年××月××日在××市按照我国传统风俗习惯结婚。


代理人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公布施行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三、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费用与时间


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以上是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的全部内容。还要提醒的是,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的解答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