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资深律师何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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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租房定金能退吗 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2021年12月21日  银川资深律师   http://www.liylhls.com/

 何西玲,银川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口头租房定金能退吗

  在商法当中,人们从事的商业行为需要得到保障是需要相关的协议来保障的,但是协议并不只是只有书面协议的,还有很多知识通过口头协议来约定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口头租房定金能退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口头租房定金能退吗

  如果买的期房在开发商处他们拿不出;预售房许可证;,那可以到有关部门去举报的,甚至可以去起诉,可以告开发商欺骗客户,在没有拿到预手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盘预售,手续不全,同时您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判定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无效,应该全额退还购房客户的预售定金


  二、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1、两者性质不同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两者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只有在合同履行后,才能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两者的数额限制不同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收受方违约,只需要退回原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致使合同没有成立,给付方可收回订金,收受方应如数退还订金。


  三、定金跟订金哪个能退

  1、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并不是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口头租房定金能退吗的全部内容。相关的协议出现是为了保证双方如约履行相应的约定的,所以说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随着现代社会的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与我国境内的公司产生了商业活动。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同,导致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会有很多的问题。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与境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审查对方资质,法人证明及委托书。


  2、双方权利和义务[越详细越好]包括代理地区范围。


  3、违约及赔偿办法.款额。


  4、代理起止时间。


  5、注明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6、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约定管辖法院。


  7、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文本的起草;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二、境外投资企业设立撤销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因故不能继续运行的项目应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后予以撤销。


  依据我国法规,国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能力及人才,均可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


  中方投资者须符合下述条件: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或经重新核准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在境外举办从事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由对外经贸部批准授予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公司;


  非经特殊批准,不得使用国家资金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投资举办企业。


  申请设立境外投资企业,必须能达到下述目的之一:


  能带动设备、材料和技术的出口;


  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较长期稳定地为国内提供需要和短缺的原材料和产品。


  境外企业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筹建、开业,或未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或出现重大事故、亏损以致倒闭时,主办单位必须及时向国内审批部门报告情况,明确,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凡需撤销的境外企业,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由审批部门通知银行、外汇管理局、海关等有关部门。省、市、自治区及国务院各部委自批的项目在批准撤销后,应报对外经贸部备案。


  三、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外汇风险及外汇来源的事先审查

  为阻止投资者到外汇风险大的国家或地区去投资,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也是为了确保投资者有可靠的外汇资金来源,有经营境外企业的资金能力,国家规定外汇管理部门在海外投资项目审批前对投资风险和外汇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查。审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境外投资所在国对国外投资的外汇管理情况和资料、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等,由拟投资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于30日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20条进一步强调: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登记与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

  为了便于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者的外汇进行监管,国家规定,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和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手续: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书面结论;投资项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证明境内投资者应当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文件。


  外汇利润和资产的调回

  境外投资者能否及时将投资利润汇回国内,涉及到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以及国家的财税收入等重大问题,各资本输出国都采取措施以保证海外投资者能及时将利润汇回国内,我国对此也作了规定,其措施包括:


  1、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境内投资者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保证金应存人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账户。汇回利润累计达到汇出外汇资金数额时,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存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境内投资者。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可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


  境外投资企业未按利润计划汇回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的,其境内投资者应当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不能按时完成利润计划或者经营亏损的报告书。如无正当理由,外汇管理部门可从保证金中将相应比例的外汇数额结售给国家;未开立保证金账户的,从其境内投资者的留成外汇中扣除相应数额上缴国家,但累计扣除数额不超过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20%。


  2、境外利润、资产的限期调回

  境内投资者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者其他外汇收益,必须在当地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调回境内,按照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