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资深律师何西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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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认定有哪些?

2021年12月6日  银川资深律师   http://www.liylhls.com/

 何西玲,银川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况属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实质上的非共同犯罪,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时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划清形式上的共同犯罪与实质上的共同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界定共同犯罪的范围问题。从刑法理论上追溯,共同犯罪理论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主要倡导者有德国的毕克迈耶、日本的小野清一郎、泷川幸辰等。从这一刑法史沿袭下来,共同犯罪不仅要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为考察基础,同时,必须以共同犯罪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是否统一于故意为要件。基于共同犯罪理论,从理论和实践中考察,下列情况下的同时发生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视为共同犯罪:


  1、 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所谓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目标实行同一犯罪的情况;


  2、 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故意实施犯罪,甚至是对同一对象实施犯罪,但由于故意内容不同,不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能按照各人所构成的犯罪分别处理;


  3、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过程中,有的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单独实施另外犯罪,由于这种情况彼此之间缺乏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而只能由实施该种犯罪的人负责。


  4、 同一犯罪过程中各犯罪人的罪过形式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一个是故意,另一个是过失,各人相互间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


  5、共同行为中的一方为无责任能力者或具备阻却违法事由者,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与具有精神病的某乙共同将某丙致死,由于某乙属于无责任能力者,不负刑事责任,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


  6、共同行为中所造成的犯罪事实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例如,某甲和某乙分别出于杀人的故意和伤害的故意共同打击被害人,由于侵害的客体不同,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





共同犯罪的认定有哪些?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 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 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以上是整理的共同犯罪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正确认定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问题,对于坚持罪刑均衡原则,在审判实务中正确的量刑,切实做到罚当其罪,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