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资深律师何西玲

15709611593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前教育

哪些人最应该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怎样防止家庭暴力?

2022年1月5日  银川资深律师   http://www.liylhls.com/

  何西玲,银川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宁夏三略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何西玲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哪些人最应该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

事实表明,很多男女在结婚后会产生财产纠纷。而有的人为了防止日后出现类似纠纷,在结婚之前就进行了婚前个人财产公证。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进行公证呢究竟哪些人最应该做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的积蓄,有的还会有房屋、汽车等价值较高的资产。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以及防止婚姻破裂而产生经济纠纷,双方或一方婚前财产较大的再婚家庭应当做婚前财产公证。以避免以后产生财产纠纷,稳定家庭关系。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虽说结婚应当选择门当户对者,但是当爱情来临时一切都可以不顾,现实和童话中也不乏一些灰姑娘的故事。现代社会中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越来越多,其中不否认有真心相爱结婚的,但也有不少因图谋财产而结婚的。婚前财产较多方应当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财产产权,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随着经济发展,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办理企业、进行投资的现象是屡见不鲜,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已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是离婚财产纠纷矛盾的焦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是这些夫妇的当务之急,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可以理顺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还可以对日后公司股份和经营收益进行分配,避免了日后纷繁复杂财产纠纷。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已经越来越多的发生在现在的都市人之间,共同买房是体现了感情的进一步加深。而恋爱中的双方往往为了今后结婚而共同出资或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等财产,但房产一般只登记在一人名下,这样双方一旦因故没有结婚或结婚后又离婚,那么对于财产的权属就可能会产生纠纷。所以一旦在婚前需要购置房产等价值较大财产的,应当对于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有明确的约定,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明智之选。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一方的婚前债务应当由负有债务的一方偿还,而缔结婚姻后为了避免双方的财产无法分清而被执行还债,这类人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文化全面开放,很多西方概念开始大举在中国蔓延,AA制,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高中低层白领一族,不仅朋友间开始AA制,就连婚姻生活也开始了AA制。对于AA制的夫妻来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乃是一条必经之路。只有将财产进行约定、公证,才能为以后执行AA制铺平道路。

7、附条件的赠与者。结婚前的海誓山盟,没有白纸黑字有用,结婚前的誓言往往在婚后等不到兑现。现实中不乏有这样一类人:夫妻一方,为了表达对爱人真挚的情感,愿意在结婚后附条件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一旦条件成就时对方就可得到这部分财产。例如:可以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中约定:当婚姻关系存续至五年时,部分或全部个人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等等。不仅让自己的誓言得到了履行,也稳定了夫妻感情生活。

通过列举的方式为大家介绍了七种最适合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的人群,希望能为你提供一些帮助。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日后财产纠纷的发生,对婚姻家庭的和谐来讲是很有帮助的。更多相关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怎样防止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发生容易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因素,进而极有可能演变出社会暴力事件,那平时我们该怎样预防家暴的发生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如何防止家庭暴力的知识。

以宣传教育为抓手,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

开展法制宣传和家庭道德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根本途径,也是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只有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帮助全民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滋生和蔓延。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要不断提高妇女的主体意识

要消除家庭暴力,女性自身的努力也是必要的。各级妇女组织要教育广大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帮助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的婚恋观和道德观,勇于同侵害自己权力的行为作斗争。并使她们懂得,要斗争就要掌握武器,这个武器就是法律。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要以违法犯罪对违法犯罪,从而造成“本来是受害者变成犯罪者”的悲剧。

要充分发挥社会的调节功能和救助功能,突出社会干预原则

一是可以通过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合创办“婚姻家庭学校”、“家长学校”等形式做好广大未婚青年的婚前教育及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二是可以举办以“调适家庭关系、消除家庭暴力”为主题的学习班,以挽救一些不必要破裂的家庭、减少部分社会问题,还原一些人完好的生活心态。三是可以设立伤情鉴定中心或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增加妇女寻求救助的途径。四是可以建立健全心理障碍排解机制。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

要充分发挥社会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弘扬平等、民主、文明、健康的家庭美德新风尚,既要教育人们认清封建思想流毒的严重性,又要教育人们了解资本主义各种思潮的危害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提高婚姻质量,消除产生家庭暴力的土壤。相关单位可联合通过开办“弘扬家庭美德、制止家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各级“文明家庭”、“十佳之家”、“好家长”、“好婆媳”、“好儿女”等先进家庭典型,大力宣传文明处理家庭矛盾问题的方式;对虐待残害妇女的行为要及时曝光和谴责,对构成犯罪的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鞭挞丑恶现象,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道德风尚。

要不断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要千方百计帮助妇女增加收入,争取经济独立。要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文化,多掌握一些职业技能,拓宽就业领域,逐步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

要完善立法,加大对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从立法上,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证据收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及其职责,方便操作。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妇女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并严厉惩罚施暴者,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作用。